(原标题:翠微股份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2名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2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候选人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并经董事会决议,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书面承诺。股东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投票时股东须注明持股数并在选票上标明使用表决权数目,不得超出最高限额。得票多者当选,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