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统一。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涵盖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重要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和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签订、重大亏损或损失、重大诉讼、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人事变动等。
控股子公司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信息披露月度汇总表,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填写即时报备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监督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控股子公司还需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重要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