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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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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规则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调查期间等。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任等时点申报个人信息,确保买卖计划合规。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公司有权进行相应处罚,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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