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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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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指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记录、信息保密等工作,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任职能力的文件。有特定不良记录或受处罚未满期限者不得担任。公司应在聘任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还需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离任时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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