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