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旨在规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适用本制度,但主营业务为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等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遵循风险防范原则,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提供。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签署协议,明确资助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审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承诺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