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75.013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经营宗旨为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股份。公司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