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12日由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该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