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以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基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结果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情形;有利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各方面保持独立;有助于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特此说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