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55.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预案中披露了报批进展和尚需批准的程序,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截至公告日,王健丞已实缴出资,其他7人尚未完成实缴但承诺在交割日前完成。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特此说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