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就差异化分红出具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届第四次和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57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2025年6月25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536,849,39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530,504,3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元(含税),共计派发148,541,216.88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5年7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533,304,346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7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532,734,346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165,616.88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为0.002%,小于1%,影响较小。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