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细则指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讨论事项基本情况、意见依据、合法合规性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参会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出席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该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