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和提案内容。
会议通知应在定期会议前10天、临时会议前3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通知。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董事应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审议时需考虑损益、风险、作价依据等因素。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