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逐级审批后执行。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不得为关联人提供便利。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