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担保需统一管理,子公司需提前报公司审批。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合理商业逻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应在决定担保前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并充分分析风险。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重大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担保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公司财务部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合同,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若被担保人未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擅自对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