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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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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晓宏先生、倪珏萍女士、孙美敏女士、亓轶群先生、苗育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独立董事候选人贾政和先生、张兴亮先生、徐晓勇女士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审查意见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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