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99.8555%的股权。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高管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所购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协同效应,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条件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权属转移;所购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协同效应,应用场景重合,共享研发资源,优化供应链,协同拓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