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独立履行职权。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审议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通知提前5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3日。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