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承诺计划,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且需定期披露使用情况。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须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办法适用于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