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草案))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草案)旨在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防范风险。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涵盖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但不得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对象包括互保单位、控股及参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超过一定限额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严格审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担保合同需订立书面文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应跟踪被担保方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防范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信息保密并在特定情况下及时披露。公司应追究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