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选择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