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银行行为,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若无法按时召开,需报告监管机构并公告原因。
股东会职权范围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会议记录和决议需报备监管机构。提案内容须明确且合法,提前公告并提供充分资料。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会议时间、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形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董事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