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