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传真、邮件等。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有利害关系事项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