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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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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7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32.3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技改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的需求,如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以及从境外购置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外汇支付需求。为此,公司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将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人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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