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44,344,64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名,代表股份数666,30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44,980,847股;《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44,970,647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44,970,647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