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395号,仅供信通电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信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鉴证结论。鉴证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获取合理保证。鉴证结论认为,信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信通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900万股,发行价每股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64038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3.2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平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信通电子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915.31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分别为21.55%、36.20%和47.22%。此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58.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