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权。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