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新亚电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1月9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中德电缆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为8162.10万元,2023-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为17833.46万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3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93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新亚电子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对象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