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065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天有为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在于按照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审计结果显示,天有为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报告仅供天有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审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娜、鲁李和熊宇。事务所类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等,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