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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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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提名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发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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