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审慎、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委托理财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管理与实施,内审部门负责审计与监督。公司应及时披露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提前终止等情形。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