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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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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茹家缘、杨静怡律师出席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性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确定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8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审议议案内容、股东权利及登记办法等信息。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持有股份669,880,287股,占总股本45.6847%。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网络投票,但本所律师未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由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未提出新议案。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按规定程序监票,出席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显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获得有效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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