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上午10:00在宜兴市青墩路1号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了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股份134,450,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3%。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