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