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无法按期完成,应及时披露原因及调整计划。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关联人利益输送。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反制度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