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股东会作用,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确保决议合法性。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应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权利。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也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期间,董事、高管应列席并接受质询。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