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赵小岑、陆映舟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14:50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王新林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82,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2名,代表股份11,363,505股;网络投票股东72名,代表股份5,318,64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72名,代表股份161,84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5,276,480股,占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2036%;反对29,090股,占0.5469%;弃权13,270股,占0.2495%。关联股东王新林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