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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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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投票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8月16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5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00股。上述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共377,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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