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组织和行为规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还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务。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