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可通过现场或电子通讯方式召开,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和工作条件。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