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原因。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如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离职人员需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承诺,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