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3]AN047-12号。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7月2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确认发行人符合可转债发行条件。2023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发行可转债的注册申请。2023年12月28日,发行人发布发行结果公告,发行规模为11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1,000,000张。2024年1月9日,发行人发布上市公告书,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存续期限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21日,转股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12月21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7日,发行人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满足赎回条件。2025年8月1日,发行人发布提示性公告。2025年8月7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赎回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