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宣传或广告性质内容。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诉讼等。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应深交所问询。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防止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前需履行严格审查程序,确保合规性。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