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按得票多少决定董事人选。细则涵盖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及当选原则。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声明。选举时,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投票仅限同意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将在下次股东大会补选。细则自2025年8月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