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规定内容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等,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不得滥用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确认。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登记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对于违规暂缓、豁免披露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