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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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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核查。

调整前,公司拟购买利珀科技100%股份。因2017年12月利珀科技226472元出资额(占总股本2.5601%)的转让价款未支付,这部分股份暂不纳入交易范围。王旭龙琦原定参与交易的41.7727%股份调整为39.2126%,其余2.5601%股份待转让价款支付后,上市公司将在一个月内启动现金收购。

调整后,交易方案仍为购买利珀科技97.4399%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任何一项未获批准则均不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审批程序。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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