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间。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执行结果需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负责督促和检查决议执行情况。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