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强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规则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的使用,以确保董事选举的公平性。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