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持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时须采用此制。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董事会需提前通知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履行职责。选举时,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投票数不能超过最高限额。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董事需获超半数有效表决权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补选。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